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 > 外商投资文书 >

单位承担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受了工伤不赔偿怎么办?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是什么?

2023-05-31 09:41:55 来源:法评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会受到工伤,一般是需要去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你知道工伤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是什么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单位承担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受了工伤不赔偿怎么办

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提醒注意:要是企业没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千万记得要在1年内去申请工伤。

等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伤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的相关内容,针对工伤,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网站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标签: 工伤赔偿 赔偿标准 赔偿内容 工伤认定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被害人何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机
社保局有劳动合同备案吗?在哪里查自己的劳动合同?
房产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快?房产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无证驾驶撞到人要坐牢吗 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赔吗?
城中村改造政策是什么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什么是驳回起诉?驳回起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领土主权是指什么?国家对他的本国领土主权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有哪些情形?工伤认定标准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刚签合同第二天离职违约吗?新人做了3天走了有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内容是什么?工伤事故分类都有哪些类别?
知识纠纷
1 哪些可以申请专利?专利可以同时多个人一起申请吗?
2 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所需要的钱不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有哪些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什么区别?
4 哪些情形实施专利强制许可?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5 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专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6 专利驳回复审具体有多长时间?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
7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非专利发明人是否有专利申请权?
8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公司法
企业改制的含义 有哪些方式?改制后国企员工属于什么性质?
民营企业改制中的隐形债务问题 面对隐形债务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的审核告知事项 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企业无常加班是否可以匿名举报?强制加班公司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企业短期借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这些知识你都知道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具体有哪些形式?来了解下这五种形式
一人公司设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人公司的特征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怎么确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要符合什么要件?
合同法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一览 主要包括这些内容

2022-09-01

运输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2022-09-01

装修合同签订流程法律法规一览 律师解答

2022-09-01

建筑工程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一览 承包合同内容介绍

2022-09-01

监控安装合同书的内容格式介绍 一般包括这些条款

2022-09-01

委托书可以撤销吗 房屋买卖公证可否撤销

2022-09-01

劳动纠纷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一览 主要包括这些内容
运输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装修合同签订流程法律法规一览 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一览 承包合同内容介绍
监控安装合同书的内容格式介绍 一般包括这些条款
委托书可以撤销吗 房屋买卖公证可否撤销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0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